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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工委、市教委组织学生寒假参加勤工助学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18 12:00:00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寒假留校大学生工作的通知》(详见http://xjc.bjedu.gov.cn/xjzhic/2235755740012740608/20080117/59650.shtml)的文件精神,对我校安排寒假留校学生参加教工委、市教委同意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与市文明办合作,设立秩序文明宣传员岗位。结合“迎、讲、树”活动,组织高校寒假留校大学生,组成秩序文明宣传队,在公交地铁枢纽进行文明乘车,排队礼让宣传活动。

(二)与市烟花办合作,设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员岗位。组织高校寒假留校大学生,组成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宣传队,深入社区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促进春节期间首都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安全、有序地展开。

(三)与中国科技馆合作,设立文明解说员岗位。联系中国科技馆,组织高校寒假留校大学生,前往担任讲解员、导览员,更有效地引导中小学生和其他前来参观的群众了解馆内展示的内容。

 

二、活动安排

寒假勤工助学活动共在本市设立约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在寒假期间的一个月内,平均为每个岗位提供800元勤工助学资金,具体额度根据勤工助学的工作量确定。参加寒假勤工助学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寒假勤工助学资助标准参照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在2008121221期间,至少能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10个工作日(4小时以下计半个工作日,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计一个工作日);

3、活动过程中,每位大学生需填写勤工助学考勤表(见附件2),工作结束后由学生处盖章认证,由学校领队统一报教育工委宣教处,作为考勤和发放勤工助学金的依据。

4、请感兴趣的同学于122上午九点前报名申请岗位。报名可来学生工作办公室3328或拨打办公室电话83952196进行申请,报名时需提供

姓名

班级

电话

手机

可参与工作日期时间

  注:教工委宣教处对申请同学审核后,会由学生处通知审核通过学生的具体岗位安排。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