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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贷款展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2 12:00:00  


学校各院系:

为规范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支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继续深造,保证继续深造的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仍享受国家贴息政策,同时加强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联系,强化其还款意识,根据北京银行和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协会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15届毕业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贷款展期及贴息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及宣传工作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贷款展期工作。组织贷款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了解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中贷款学生的各项承诺、明确违约责任等相关条约;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有贷必还;鼓励家庭经济好转的贷款毕业生积极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引导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确认、贷款展期等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毕业生平安、顺利、愉快的毕业离校。

二、   提前还款工作:

提前还款是指,毕业生在离校前还清所欠所有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的同学请于616日之前贷款存入当时贷款的银行卡中,并于银行取得联系(联系电话:63892089)。如要还,但在16日之前无法还清的同学,需先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三、贷款展期工作

(一)国家助学贷款

2015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但尚未还清的同学,须办理展期还款手续。

统一办理时间:61714:00

地点:博学楼732教室

各院系务必通知学生本人参加,需准备黑色水笔。如未到场将影响毕业手续办理。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由于涉及人数少,学校不安排时间统一办理,随后将逐一通知学生前往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展期协议。

四、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工作

2015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于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可申请办理贷款贴息。贴息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

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一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一份、录取学校学生证复印件(A4)一份 、个人手写申请书一份。2015930日前交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贴息手续。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注:毕业后到贴息申请成功这段时间的利息需学生本人承担,约100元,可提前存入贷款的北京银行卡中,以免造成贷款逾期的现象。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82952279 

生处(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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