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优工作的意义:
基层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肩负着培养团员青年,为党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组织中一分子的重要任务。因此推优入党工作是基层团组织中最重要的工作,团组织也在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的过程中对被推荐团员和其他广大团员进行培养和教育。操作过程中务必坚持民主、透明的原则和对入党积极分子高度负责的态度,保证真实地反映群众意见,扎扎实实地做好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在推优过程中,每名团员都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积极配合分团委、党支部的工作,对党对团负责;客观的去评价身边团员,既不过分放大别人的缺点,也不能只谈优点,回避问题。对于评选中遇到的问题,尽量与当事人沟通协调解决,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本院分团委及学生党支部反映。
二、推优种类及标准
(一)推荐重点优秀团员作党组织重点培养对象(高党)标准:
1.真心向往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初级党校培训,具有结业证书。
2.学习态度端正,有钻研进取精神,成绩良好。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重视集体利益,能很好摆正个人与集体利益关系。
4.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入党积极分子活动中表现活跃。
5.评选上一年度中,未曾受到过党、团和行政处分或受到校、系通报批评。
(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标准――基本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1.有强烈的入党愿望,入党动机端正,为人正直、可靠,组织纪律性强。
2.具有高级党校结业证书,并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模范遵守团的章程,在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具有奉献精神和牺牲精神。
4.在业务学习上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5.带头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建设,热心为同学和社会服务。遵守校规校纪,具有先锋模范作用。
6.评选上一年度中,未曾受到过党、团和行政处分或受到校、系通报批评。
三、推优程序
1.每学期第一周,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个人自荐和他人推荐,校团委、分团委可根据学生干部表现情况,向被推荐人所在团支部进行组织推荐(党支部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亦属于组织推荐范畴,可在各团支部推优会上一同评议)。举荐材料以文字总结形式汇总。
2.每学期第二周,团支委、班主任、所在班级党员或该班党组织联系人根据举荐材料投票决定推优会投票名单(可根据投票多少排出推荐顺序),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人。
3.推优会投票名单确定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实际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的80%,方可开会),先介绍被推荐人情况,再组织团员根据推荐标准对被推荐人进行民主评议,最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被推荐人投反对或弃权票者,需在选票相应位置上注明理由。班主任须到会实施督导。
4.团支部委员会将得到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被推荐人按得票从多到少的顺序确定本次推优结果,并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上报分团委。
5.学院分团委汇总《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和重点培养对象情况,向各学生党支部推荐或反馈。
6.推优工作整体在开学初两周内完成。
注:推优后的发展对象如本学期未进行发展,在下次推优时须进行复议,表现不好的团员可在下次推优复议时被取消资格;表现好的同学将继续保留资格。
工商管理学院分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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