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首页» 新闻中心» 教育教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修订和编制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修订和编制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6-05-03 09:27:00  

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规定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及教学方法上的基本要求,是课程考核、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基本建设,完善课程教学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我们在认真制定好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和编制工作。

一、修订和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体现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

教学大纲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应依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等内容;教学大纲既要保持学科专业体系自身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又要考虑课程体系的目的性、特殊性,要在实现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处理好课程体系与学科专业体系的关系;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结构、体系的整体优化需要,并注意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分工、配合与衔接,避免课程内容间的重复和遗漏。

2、要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

教学大纲应在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上高度一致,大纲中所涉及的内容和观点,必须以符合客观规律并经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科学知识为主要依据,在方法论上应符合唯物辩证法。大纲既要求教学内容与教师讲授的科学性,又要求制定通过利用教学(教材)内容中的思想教育因素,补充必要的背景材料和现实材料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等原则措施,寓思想教育于传授科学知识之中。

教学大纲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除应规定理论教学及讲授环节外,还应对习题、实验、上机、课程作业、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有相应的要求,规定在课程学时中的恰当比例。

3、按照学科专业体系和教学法特点,建立严密的课程内容体系

教学大纲所组成的课程内容体系既要反映学科专业体系要求,又要接受教学原则的制约,遵循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认识规律,使教学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要在符合本课程内在逻辑结构的基础上,反映学科新方向、新理论、新动态。

4、符合学生实际,贯彻“少而精”的原则

教学大纲对教学的基本要求应以中等程度学生通过正常努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为准,同时根据学生能力不同,明确教学基本内容、选修内容及其不同要求,以利于因材施教。

5、文字清楚,术语定义准确,写作规范的原则

教学大纲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电子文档要按中文格式撰写,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规范使用。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1、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的基本要求、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教学内容、重点、难点、课程考核要求、复习思考题及主要参考书等。

2、教学大纲中的教学内容,应反映课程的教学深度、广度和质量,教学基本内容应当组成严谨的课程内容体系,而不是对章、节名称的简单堆砌,在行文上做到详略得当。

3、教学大纲的格式(见附件)

三、教学大纲的管理

1、教学大纲由课程所属院(系、部)负责编写与修订。为保证教学大纲具有其权威性,使之真正能够发挥对课程教学的规范作用,在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的修订、编写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及所属教研室(院属系)要组织所有相关任课教师开展认真深入的研讨,在达成一致或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写出教学大纲初稿,经过院(系、部)学术委员会(也可聘请部分校外专家组成教学大纲审议专家组)认真讨论研究和进一步修改后,最终形成教学大纲的定稿。修订、编写完成的教学大纲,须经教研室(院属系)主任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之后才能报送学校教务处。

2、学校已经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群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均应有课程教学大纲。拟开设的新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先编制出教学大纲,经院(系、部)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

3、名称相同但课程号不同的课程,其课程属性及授课对象均不相同,学时数和学分数也可能不同,应分别编写教学大纲(也可在同名课程中加入增加或减少的内容,并用“*”号加以标注)。

4、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的课程教学大纲(如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等)是教学指导性文件,学校一般不另拟大纲。

5、课程教学大纲属于学校教学基本文件,经审定的课程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各院(系、部)及所属教研室(院属系)分级保管。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依据,为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6、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如要根据学科发展变化的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调整、修订时,应由开课的教研室(院属系)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部)批准并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


附件:工商管理学院中英文课程名称审核表

相关附件:
  • 附件:工商管理学院中英文课程名称审核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