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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本科生提交《创新创业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6 09:51:00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促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决定从2013级本科生开始,要求学生提交《创业创新报告》,并对学生创业创新能力进行考核。

一、目的

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流程

学生于第7学期提交《创新创业报告》给所在院(系),具体时间安排由院(系)确定;院(系)审核学生《创新创业报告》并给出考核结果;院(系)于第7学期期末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创新学分考核结果,并将本院(系)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统计》(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同时参照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存档本院(系)《创新创业报告》和考核结果。

三、要求

1.《创新创业报告》内容及要求

《创新创业报告》内容包括学生对本科阶段参与过的创新创业活动及其获奖情况的记录、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体会和对自我创新创业能力的评价等内容。

2.考核工作要求

院(系)根据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丰富程度、成果水平和体会深度等方面综合考核学生创业创新能力,考核合格,给予学生2个创新学分;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创新学分。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统计(××学院)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报告


联系人:欧老师;电话:83952221

相关附件:
  •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统计(××学院).xlsx
  •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