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毕业、取得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首经贸政发〔2014〕25号),现将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管理
1、各院系成立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16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日程安排表》,请参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详见教务处网站)分阶段进行各项工作。
2、各院系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首经贸政发〔2014〕25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指标参考体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了解对指导教师的要求、对学生的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要求。
3、相关院系要严格按照《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完成2015年入选北京市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完成2015年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毕业设计(创业类)支持计划[简称“毕设(创业)计划”]。
二、 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
1、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聘职、具有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研究方法和论文撰写上给予全方位和全过程的指导。
三、 指导学生人数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要求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语言专业(包括用外文写作论文的非语言类专业)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四、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撰写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既能体现综合实践训练的基本要求,又能够与首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改革实践紧密结合,以研究、解决现实问题为主,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去分析和解决问题。
2、学校鼓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多样化。院系应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在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水平前提下,适当增加创新案例分析、研究报告、模拟卷宗以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毕业论文(设计)形式。
3、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格式请参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并按统一格式打印、装订成册。毕业论文(设计)是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观点必须明确,结构合理,文字通畅,一人一题。
五、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检测与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审阅后,由各院系组织安排的评阅人进行匿名评阅。评阅人资格由各院系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指派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经验的校内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不得作为自己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人。每位评阅人评阅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一般不超过8篇。
2、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定为“及格”及以上者,都要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3、答辩前,各院系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的要求,并提前将组织公开答辩的时间、地点报教务处。
六、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请参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指标参考体系》,最终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优秀率(优秀论文数与提交论文总数之比)不超过15%,向学校推荐的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原则上不超过3%,请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及奖励办法》(首经贸政发〔2007〕5号)。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及格”及以上者,准予毕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教务处统一印制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封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评审手册》。请各院系于2015年12月28日起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博纳楼136室)领取。
教务处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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