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自2011年秋季开始,对本科学生进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一年半时间内先按专业大类培养,第四学期开始进入相应专业继续学习。第三学期专业分流是我院实行大类招生、厚基础宽口径培养人才的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工商管理学院按大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专业分流的原则
第一条 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将公布学生总成绩、各类专业分流计划和专业分流的最终结果,从而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条 成绩优先,遵循志愿。依据学生第一学年成绩绩点及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学生填报志愿从第一志愿向下依次检索,分流到符合条件的志愿专业。
第三条 社会长远需要和专业均衡发展相结合。为了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学院现有专业的合理布局,通过教学方案的合理设计和分流计划的安排,让学生借助基础课程平台打好专业基础后,再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从而实现合理的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的目标。
二、分流的模式
第四条 大类招生的学生在用一年半的时间修完基础平台课程后分流到相应的专业,后两年半时间继续完成专业学习。根据招生计划,我院学生可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二个专业中选择一个专业学习。
三、分流的依据
第五条 学生的成绩。学生成绩分为课程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占比分别为80%和20%。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综合测评成绩根据有关办法评定并折成学分。
第六条 学生的志愿。在成绩符合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四、分流程序与方法
第七条 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教学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系主任,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秘书和学生辅导员为组员,全面负责专业分流的领导和具体工作。
第八条 宣传动员。在第二学期大类各专业要择期向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并现场回答学生提出的相关问题,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培养过程和就业渠道,并根据自身的成绩、兴趣和能力进行专业分流前的准备。并组织学生预申报志愿。
第九条 各专业人数上限20人。
第十条 第三学期第6~7周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学生必须亲自填写正式志愿,不得由他人代填。填报志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按时上交。学生根据大类内专业情况,按志愿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填报所有专业,未填满志愿的同学视为服从分配。学院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一条 第三学期第7周进行专业分流,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工作小组审核分流结果,确定无误后第9周公布。
第十二条 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必须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不得再转专业。学院将专业分流最终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
第十三条 学院按分流结果做好全面的后续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2011级开始试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各专业负责对本专业学生做好分流后其他工作的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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