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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17年全日制本科优秀新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09:23:00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优秀新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2017年本科优秀新生转专业工作将于本学期进行,请各学院务必按要求组织转专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转专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范围
1.符合转专业条件且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专业(方向)排名前30%(按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所得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名额遵循四舍五入的原则)的2016级新生。
2.外国语中学保送的学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二、申报要求
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同学每次限填报一个专业(方向)志愿。
三、实施安排

时    间

事    项

第四周 (3月13日—3月15日)

学院报送转专业计划

第五周 (3月20日—3月24日)

学院公示具有转专业资格学生名单

第五周 (3月22日—3月24日)

教务处公布转专业计划

第六周 (3月27日—3月30日)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六周 (3月31日—4月1日)

学院审核转专业申请材料并汇总   报教务处

第七周 (4月6日—4月7日)

教务处公布各专业报名情况,学生调整专业志愿

第八周  (4月10日—4月14日)

教务处公布转专业考核安排

第九周 (4月17日—4月21日)

转入学院组织第一轮转专业选拔

第十周 (4月25日)

转入学院报送第一轮转专业选拔结果

第十一周 (5月3日—5月4日)

教务处公布剩余计划,学生进行第二轮专业填报或修改

第十二周 (5月8日—5月10日)

转入学院组织第二轮转专业选拔

第十二周 (5月12日)

转入学院报送第二轮转专业选拔结果

第十三周 (5月15日—5月19日)

教务处公布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二十周 (7月3日—7月7日)

转出学院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复核

新学期开学第一周

通过复核的转专业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办理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学生自提出转专业申请起,直到被批准并到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报到前的学习期间,应按原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含暑期安排的教学活动)学习及考核。在此期间所修读课程,均按有关规定纳入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2.第二学期应修的各门修读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所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将取消转专业资格。
3.获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通过转专业复核的学生,第三学期开学一周内到转出、转入学院及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退选课、学分确认等相关手续。
4.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新学年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5.转专业的学生需按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在原专业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转换为新专业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未修的课程应补修。转专业学生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即授予转入专业学位。
6.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请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优秀新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五、转专业咨询
地  点: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博纳楼137室)
联系人:陈老师 、刘老师;联系电话:8395209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务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