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延 长学籍及学位授予期限的补充规定(首经贸政发﹝2011﹞13号》第三条规定“仅因学习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结业离校者,在学校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符合上述条件考生如申请换发毕业证可报名参加2017年9月结业证换毕业证考试。
报名时间:2017年6月6日—6月15日
报考课程:1、春季学期课程;
2、题库考试课程
3、因原培养方案调整已停开课程 ;
说明:考试成绩计入相应课程重修成绩,60分及以上绩点均记为1.0。
请相关同学在规定报名期限内到原学生院系办理报名手续,具体可咨询原学生院系教学秘书。原学生院系负责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及报考课程信息并汇总上报教务处考务科。具体考试安排及要求将于新学期开学初通知,请相关人员届时关注教务处网站。
教务处考务科联系电话:8395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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