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现将2019年第二次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按通知要求,做好此次学位申请工作。
一、 学位申请人范围
2019年第一次学位申请中双盲评审或答辩未通过的学生,以及因科研成果未满足学位申请条件而延迟答辩的学生。
二、 匿名论文的提交
本次学位申请采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请于9月3日前完成以下所有操作(系统将在9月3日上午10点关闭):
1、学位申请人申请
各学位申请人登录系统提交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并上传匿名PDF版论文,匿名论文一旦审核,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论文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注:匿名论文不得包含“封面中部的培养单位(指学院)、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关于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的说明;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致谢;作者简介”(学校信息请保留)。
2、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
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后,请通知指导教师登录系统查看论文、填写评语并审核是否同意学生的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3、学院审核
导师审核通过后,请各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审查学位申请人是否满足培养计划等要求,并在系统中做是否同意学位论文评审申请的审核操作。
学生、导师、教秘的操作指南详见《学位申请全流程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版)》(学位16)、《学位申请全流程系统操作指南(导师版)》(学位17)、《学位申请全流程系统操作指南(教秘版)》(学位18)。
三、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参照《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执行,学位办将于9月4日返回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各学位申请人、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在系统中查看结果,对于需要进行复检的,请于9月10日10点前重新在系统中进行二次申请。
通过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后,博士学位论文、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和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全部提交至“教育部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论文评审,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由相关学院组织论文评审。评审结果10月中旬公布,学位申请人、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在系统中查看评审结果及评阅书。
四、 科研成果
10月11日前学位申请人应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术论文,专硕申请人需录入实习报告,具体操作详见《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的系统录入方法》(学位6)。填报完成后,提交成果原件、复印件至学院审核,其中,核心级别以上的期刊还需学院汇总后带原件到学位办审核。
同等学力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学位办审核。
五、 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论文评审的申请人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未完成网上答辩申请的学生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程序),并到所在学院领取《学位审批书》(2份)。其中,对于通过论文评审但科研成果未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得进入答辩环节,双盲评阅结果有效期保留半年。若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内未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则本次学位申请终止。对于通过论文评审,但存在一票不通过评审意见或评审成绩两票均低于及格线5分(含)以内的学位论文,需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发公告,全院师生旁听)。硕士公开答辩小组由2名以上校外专家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共5人组成,博士公开答辩小组由3名以上校外专家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共7人组成。
答辩结束后,请各学院在系统中维护答辩结果并审核。
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需在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并请各学院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根据表决结果在系统中对学位申请做审核,并于10月22日前向学位办提交学位审批材料。
五、 存档论文
论文撰写、打印及装订工作,请遵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试行)》执行。请各学院答辩结束一周内,统一提交纸版归档论文(5份),并上传电子版论文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版论文需导师、学院审核)。
请各学院严格遵守以上时间安排,顾全大局,认真组织好本次的学位授予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学位办将不再受理。
本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预计在10月底召开,学位授予日期为本年度10月。
注:1、本次学位申请为正式的学位申请,计入最长修业年限内的两次申请机会中。
2、文中所有文件可在“研究生院-管理制度-工作文件-学科与学位”中下载;所有附件请在下载区选择相应序号文件下载(研究生院-下载-学位工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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