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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七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9 09:53:00  

学校各单位:


第七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本届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评奖总额为900项左右。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本次评奖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5年1月27日上午11点前将申报人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和本单位《申报一览表》电子版报送科研处,过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3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将上述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以及《申报一览表》电子版报送本单位科研秘书。


根据有关规定,科研处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选,校学术委员会评选出的成果将通知个人,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电子版,推荐至北京市教委。

联系人: ? ?姜红 ? ? ? ? ? ?张嘉艳 ? ? ? ? ?蔡万江

联系电话:83952330 ? 83951660 ? ?83952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