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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第二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10:23:00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第二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位2022毕业生

为进一步做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及2019年《关于做好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凡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为2022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均可申请

  •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 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北京市为标准线边缘户和返低风险户或低收入农户);
  • 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 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 本人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含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
  • 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如曾申领过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含原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等原因,不再发放补贴。

材料收集

各类型申请人请将以下证明材料2022314日前交至学院进行汇总:

1.身份证含照片面原件电子版;

2.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原件电子版;

3.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 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原件电子版,户口本家庭关系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电子版;若无法提供低保证的,提供发放记录或其他有效材料原件电子版;若原件注册、超期、污损不能提供年检有效期页复印件的需民政部门开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即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盖章)原件电子版;

2) 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北京市为标准线边缘户和返低风险户或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原件电子版(本市毕业生可提供所在村出具的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享受对象非毕业生本人,且证件家庭成员名单内无毕业生姓名的,需提供关系凭证(户口本家庭关系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电子版;出生证明或学生登记表等均可);领取毕业证当年,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在有效期内;

3) 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并按照相关政策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上述相关家庭中父母一方为残疾人(北京、上海、天津参照属地政策执行),应当准备好相应材料:网上打印的返贫监测系统材料或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贫困情况说明原件电子版,应当由县级主管部门盖章(客观原因由学院核实的应加盖院级公章),父母一方的残疾证原件电子版,户口本家庭关系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电子版;

4) 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5) 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助学贷款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电子版,如不能提供需到学生资助中心开具相关证明;

6) 特困人员:应提供特困人员供养证等有效材料原件电子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年审时间应在有效期内,即有领取毕业证当年的年审记录,没有年审记录的,初审录入时在备注栏写明“复审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原件留存学院暂时至复审审核通过后归还。

4. 个人申请书原件(加盖学院公章),详见附件1;

注:材料原件电子版清晰图片,格式要求为:.jpg、.png、.gif格式,不超过200K的图片

、公示及后续流程

后续公示发放流程请关注就业指导中心网页。

相关附件:
  • 附件1个人申请表.docx
  • 附件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收集表》.xlsx
  • 附件3系统操作截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