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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自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4 10:43:00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前老版本)要求,本学期初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学生自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时间

  2019年10月12日至11月4日

  二、自评程序

  1.下发通知: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院网站、公邮、微信等平台,向全体2016级学生及时宣传、讲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2.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学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自评。学生自行填写附件1。

  3、学院统计:学生自评后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报送暂时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人数,学院掌握学生名单,填写完成附件2、附件3,加强引导,鼓励其积极参与各种主题讲座和课外阅读等活动,帮助其尽快完成第二课堂学分。

  三、工作要求

  1、第二课堂学分事关学生能否顺利毕业,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摸清学生情况,认真组织学分自评工作。各班级11月4日前将每个同学的附件1的纸质版、附件2、附件3的纸质版上交至华侨学院E108A。(注意,附件1要严格按照填写示例填写),同时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以“班级+第二课堂”命名发送至cbabangongshi@126.com。

  2、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自评工作结束后将进一步完成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联系人:  王老师  肖老师  

  联系电话:83952196 83951951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doc
  • 附件3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docx
  • 附件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自评汇总表.docx
  • 附件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自评表(学生使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