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前老版本)要求,本学期初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学生自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时间
2019年10月12日至11月4日
二、自评程序
1.下发通知: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院网站、公邮、微信等平台,向全体2016级学生及时宣传、讲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2.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学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自评。学生自行填写附件1。
3、学院统计:学生自评后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报送暂时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人数,学院掌握学生名单,填写完成附件2、附件3,加强引导,鼓励其积极参与各种主题讲座和课外阅读等活动,帮助其尽快完成第二课堂学分。
三、工作要求
1、第二课堂学分事关学生能否顺利毕业,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摸清学生情况,认真组织学分自评工作。各班级11月4日前将每个同学的附件1的纸质版、附件2、附件3的纸质版上交至华侨学院E108A。(注意,附件1要严格按照填写示例填写),同时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以“班级+第二课堂”命名发送至cbabangongshi@126.com。
2、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自评工作结束后将进一步完成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
联系人: 王老师 肖老师
联系电话:83952196 83951951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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