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首页» 新闻中心» 学生园地» 关于评选2021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1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4 09:48:00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1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此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科生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我院共推荐11名同学参评

  3、推荐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同时必须获得评选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4、根据附件4《填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及《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

  【附填表注意事项】:

  1、毕业生登记表保持在一页纸;表格中的内容需要打印,不可手写;表格中的内容(尤其是毕业去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区一栏)不可空白

  2、“荣誉称号记录”一栏填写要求:

  (1)请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第四条(二)的要求填写,写准确全称;

  (2)奖学金等不要填入荣誉称号记录中

  (3)荣誉称号记录部分最多填写5项

  (4)荣誉称号的荣获时间及荣誉称号,按照证书上的时间填写。

  三、报送时间地点

  1.电子版: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及支撑材料,发送至邮箱:cbaxuesheng@126.com;

  2.纸质版:《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送至华侨E107办公室。

  以上材料请在5月25日16:00前报送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wzzjbs@163.com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相关附件:
  • 附件4 填表注意事项
  • 附件3 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
  • 附件2 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