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试行)》(京组通〔2022〕3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求
组织关系的转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严谨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1.各毕业年级党支部要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按程序转移。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之中。
2.要保障接转组织关系过程中的党员权益,禁止在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出该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规范使用北京市党员E先锋系统、规范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使用自制或已经作废的介绍信;严格执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各学院党组织要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3.毕业生党员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目标党组织报到。
4.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5.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各学院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自己有关情况,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学校各级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出国(境)前,应提交《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保留组织关系申请(审批)表》(发放至各有关支部),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党组织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二、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具体安排
(一)信息统计
1.档案材料归档。请对照党员发展程序认真梳理每一位毕业生党员发展纪实材料,确保档案材料真实、翔实、连贯。
2.收集组织关系转接信息。各毕业年级党支部统一按要求填写《集体转组织关系汇总表》(发放至各有关支部),包括:①2023届毕业生党员名单、②2023届系统外转出毕业生党员名单、③2023届系统内转出毕业生党员名单(含内部调动)、④组织关系暂留学生党员名单(存量),共4张信息统计表。
(二)组织关系转出
根据工作要求,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业务时,一般应通过“党员E先锋”平台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办理,不再采用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如因尚未接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导致暂时无法线上办理的或转出地党组织明确要求提供纸质版介绍信等特殊情况,可按照“线上发起—生成介绍信—打印介绍信”的方式按照现有规定线下办理。
具体系统操作步骤可详见党员E先锋组织关系转接模块操作手册有关说明(发放至各有关支部)。
(三)工作要求
6月1日起陆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请本着应转尽转原则,稳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关注系统中转接流程进展情况,及时催收介绍信回执,确保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过程清楚、去向明晰。
请各毕业年级党支部认真梳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将《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保留组织关系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分批报送学院党委备案,并于8月29日前将汇总整理的《集体转组织关系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cuebgsglxy@126.com。
请各毕业年级党支部于8月29日前完成2023届及往届毕业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E先锋”平台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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