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经费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4—2015年资助经费的通知精神,结合《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新教高〔20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2015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2014-2015学年经过认定的生源地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含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不含留级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或定向生)。
二、评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20%评定;
二等: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30%评定;
三等:按不超过新疆籍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50%评定。
具体资助金额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的经费及各院系评定的学生情况而定。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详细填写《2014—2015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各学院成立由分党委负责人、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认真了解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校学习表现和消费情况,按资助标准确定资助人选。
3.学院将评定结果在本学院范围至少公示三天,填写《2014—2015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统计表》(附件2),报学生工作部。
4.学校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并发放补助款。
五、工作要求
1.评定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及经济困难程度,对不同状况的学生评定合理的补助等级。
2.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合理使用资助款项。
3.请同学于2015年4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学院办公室225 。
相关附件:
1、2014—2015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2、2014—2015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资助统计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395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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