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5〕2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含2015级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1.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选修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进入博士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2.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以及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3. 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等)不得重复使用。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三年级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者获得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或在CSSCI检索及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二年级研究生要求学业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优先申请:
5.省部级以上(含)科研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权威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不低于CSSCI期刊级别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6.学术创新成果突出,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中取得突出成绩;
7.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社会服务、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榜样性人物。
8.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及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且成绩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热心公益事业,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且成绩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评奖名额
依据北京市教委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本年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建议获奖名额为4名,推荐获奖为1名,博士直接由研究生部评选。
四、评选程序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初步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负责;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上述工作由所在院(系)负责。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 申请
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附件3),并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申请研究生应于2015年9月23日上午11点前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同时需提交奖学金、学业成绩单、学业奖学金证书、发表论文(如论文首页及期刊封面复印件、专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或社会实践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学院227办公室。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83951776
(二) 初评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由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应由院(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
(三) 复评
研究生工作部邀请有关专家对各院(系)“推荐答辩”的硕士研究生进行差额复评。复评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10月中旬。
(四) 审定
“推荐获奖”的硕士研究生,“推荐答辩”且复评通过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初评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 公示
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的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六) 奖励
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按“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工商管理学院
2015年9月21日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uploads/file/2015/20150921/20150921104848_33628.doc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 /uploads/file/2015/20150921/20150921104913_502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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