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团市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6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6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和专科生。
2、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推荐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同时,必须获得评选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4、认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一份),并盖院(系)公章。
三、 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位同学在5月30日(下周一)中午12点之前将附件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不需要上交)交至敏行楼223,将附件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附件3: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电子版,以“姓名+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命名)发至邮箱:cbajiuye2016@126.com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
附件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3951789
工商管理学院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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