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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1 12:18:00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学期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2013级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2017年2月20日起至2月24日,同学自行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1),认定标准参照附件3,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讲座课程明细等)至各班班长;

  2月25日至3月3日,各班班长进行初审,并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审核无误后各班班长联系班主任为班内同学进行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签字工作;

  3月3日16:00前,将班主任签字审核后的全班同学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纸质版交至敏行楼22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babangongshi@126.com ,命名为:“13级XX班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申报:由学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讲座课程明细等)至所在班级班长,班长审核、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学院办公室。

  2. 学院认定:

  (1)审核:各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学生上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并评定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

  (2)公示:评定结束后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如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日内反馈调查结果。

  (3)上报:将公示无异议的信息汇总录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并于3月9日12:00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3.成绩录入:学生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结果,将结果汇总后统一公示5天。无异议后统一录入成绩系统。

  4.学生对认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有异议时,可以向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学院复核后仍存异议者,可由学生处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1、第二课堂学分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学分认定工作。

  2、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确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通知到每一个学生。

  

  联系人:  王璐  

  联系电话:8395219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2017年2月20日

相关附件:
  • 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doc
  • 附件2: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xlsx
  •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学生使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