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的指导性意见》及《研究生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商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
1)一年级研究生的评定应基于各学科培养目标以吸引优质生源为导向,向推免生倾斜,适当照顾一志愿学生;
2)其他年级研究生的评定:在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定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技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型研究生,评定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 非新生年级研究生评定标准
其他年级研究生的评定,应在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科技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非新生年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德育表现、课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排序确定,具体得分计算规则为:
综合得分="德育表现得分×(课业成绩得分×权重+科研成果得分×权重+社会实践得分×权重+社会服务得分×权重)
具体得分计算规则为:
1)德育表现得分由导师提出初步意见,院(系、中心)最终评定。合格为1,不合格为0,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以及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德育表现应计为0。
2)课业成绩得分为评定年度研究生本人所有研修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权重为各门课程的学分数)。参评年度需无不及格科目。
3)科研成果得分为评定年度所有科研成果的“分数”之和。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论著和教材、科研获奖、学术交流等(以正式署名为准)。相关分数标准可参考以下“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科研成果得分="科研项目评分+论文评分+科研获奖+学术交流
①科研项目评分
纵向项目 |
观测点 |
分值 |
校级三级项目:学术新人计划、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6个月及以上) |
15 |
|
校级二级项目: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生项目(6个月及以上)、学校其他部门合作项目 |
10 |
|
校级一级项目:科技创新一般项目 |
5 |
|
横向项目 |
校级三级项目:1年内:一项横向课题科研项目当年到校经费累计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 |
9 |
校级二级项目:1年内:多项横向课题科研项目当年到校经费累计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 |
6 |
|
校级一级项目:1年内:多项横向课题科研项目当年到校经费累计2万元以下的(不含2万元) |
3 |
若项目为多人参加,则项目负责人完整加分,项目参与者分数减半。非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级别及其加分由工商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确定。
注:所有项目都需为学生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参与导师的课题项目不加分。
②论文评分
论文类别 |
分值 |
备注 |
一般期刊 |
2 |
以上“得分”是指学生独立取得该项成果的“得分”,若成果为多人合作取得,则按比例分享“得分”,具体分享规则为:每个排名靠后的合作者得分为前一合作者的一半,如:论文有两个作者,则第一作者占2/3,第二作者占1/3;论文有三个作者,则第一作者占4/7,第二作者占2/7,第三作者占1/7。一般期刊分值总计不超过6分。 |
北大核心期刊 |
10 |
|
CSSCI期刊 |
15 |
|
权威B |
30 |
|
权威A |
60 |
|
出版学术专著 |
60 |
|
研究报告 |
1 |
(指该项目已在研究生部备案,经专家鉴定通过已结项的项目研究报告) |
关于核心与权威期刊的鉴定参考研究生部的相关规定,必要时由工商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确定。除一般期刊外,其余论文类别,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③科研获奖
级别 |
获奖等级 |
负责人 |
成员 |
院级 |
一等奖 |
8 |
4 |
二等奖 |
6 |
3 |
|
三等奖 |
4 |
2 |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5 |
二等奖 |
8 |
4 |
|
三等奖 |
6 |
3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20 |
10 |
二等奖 |
16 |
8 |
|
三等奖 |
12 |
6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 |
15 |
二等奖 |
24 |
12 |
|
三等奖 |
18 |
9 |
4)社会实践得分为评定年度里社会实践项目(含挂职锻炼)、实践类竞赛获奖、荣誉表彰等项目的总和,具体分值计算标准如下(同一事项只计算一次):
类别 |
范围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实践 项目 |
校级(含)以上组织部门组织的挂职锻炼 |
优秀 |
20 |
以组织部门确认为准,每学年最多1项;鉴定为不合格,不计分 |
合格 |
15 |
|||
全校性的社会实践项目 |
合格 |
5 |
只含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实践项目;参加即为合格,需提供相关证明。 |
|
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项目 |
合格 |
3 |
||
竞赛 获奖 |
教育部或团中央主办 |
一等奖 |
40 |
因相同内容项目获奖的以最高分计,不同内容的项目可以累计;项目负责人按照分值完整加分,项目成员分值折半计算。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5 |
|||
北京教育主管部门、北京团市委、全国性研究会主办 |
一等奖 |
25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学校(含研工部、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主办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5 |
|||
学院主办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 |
|||
校内 实践 |
学术讲座 |
≥15场 |
5 |
听讲座次数是评定年度所听讲座的共计次数;并以实践手册上的盖章为参考。 |
10-15场 |
3 |
社会实践类竞赛获奖包括实践类、文体类等比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GMC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北京市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扎根实践”工程、“研以致用”工程、研究生辩论赛、北京市高校游泳冠军赛、十佳歌手大赛、研究生校级篮球赛等,所有表彰项目级别以证书上加盖公章单位的级别为准。
5)社会服务得分为评定年度里校园服务、志愿者服务及其相应荣誉表彰等项目的得分总和,具体分值计算标准如下(同一事项只计算一次):
类别 |
范围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校园 服务 |
校博士生会、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
优秀 |
20 |
由校团委和学院评价,表现不合格的不计分(需要书面说明),在奖学金评定学年中任职不足一年的不计算分值。 |
合格 |
15 |
|||
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部长、校级社团负责人、班长、党支书、团支书 |
优秀 |
15 |
||
合格 |
10 |
|||
其他研究生学生干部 |
优秀 |
10 |
||
合格 |
5 |
|||
志愿者服务 |
参与校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活动 |
优秀 |
12 |
由校内协调单位提供证明; |
合格 |
8 |
|||
参与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活动 |
优秀 |
8 |
由学院依据志愿次数及表现鉴定,本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
|
合格 |
5 |
|||
无偿献血 |
1次 |
5 |
所评年度有过献血记录,献血次数为在读期间无偿献血的总计次数;并以献血证上的记录为证。 |
|
2次及以上 |
12 |
|||
荣誉 表彰 |
教育部、团中央表彰 |
国家级 |
40 |
只计算社会服务类表彰; 因相同内容被表彰的以最高分计,不同内容的表彰可以累计;不区分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
北京市教委和团市委表彰 |
北京市级 |
20 |
||
研工部、学生处或团委表彰 |
校级 |
10 |
||
学院表彰 |
学院级 |
8 |
社会服务类荣誉表彰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院长奖章等,所有表彰项目级别以证书上加盖公章单位的级别为准。
6)各年级评选指标权重
类型 |
年级 |
课业成绩权重 |
科研成果权重 |
社会实践权重 |
社会服务权重 |
学术硕士 |
二年级 |
60% |
20% |
10% |
10% |
三年级 |
20% |
60% |
10% |
10% |
|
专业硕士 |
二年级 |
50% |
10% |
30% |
10% |
博士 |
二年级 |
20% |
60% |
10% |
10% |
三年级 |
0% |
80% |
10% |
10% |
第三条附则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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