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8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和专科生。
2、我院推荐总数为17人,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有资格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要求
1、纸质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份不超过一页纸)
《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一份)
2、电子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
《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
(所有电子版文件打包以“姓名+班级”命名发送)
请在5月24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敏行楼225);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cbabangongshi@126.com。
联系人:张泽远
联系电话:8395195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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