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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保卫处: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30 12:00:00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十一即将来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即将召开。为确保国庆期间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确保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顺利召开,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相续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所属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治安、交通、消防等项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和谐。同时,按照公安部、北京市政府的部署,从2005年9月20日至2005年12月30日,集中100天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全力整治火灾隐患。
为做好我校各项安全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常抓不懈。

二、落实逐级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将防火安全责任区域、职责落实到人。

三、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所属人员进行一次交通、防火安全教育。教育师生员工认真遵守交通、消防安全法规和学校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公民意识,维护公共安全秩序,自觉做好交通、防火安全工作,确保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各单位要在放假前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将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特别是用火用电的重点单位,以及有机动车的单位(后勤集团、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基建处)要加强对电气、燃气线路、管线、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食堂、餐厅、配电室、木工房、车库、库房、锅炉房、实验室、在建施工项目、出租校产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以及对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暂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火险和交通事故。

五、按照北京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学校各单位在十一黄金周组织集体出游的,要使用专业旅游公司的车辆,严禁用单位的车辆组织跨省市旅游。各单位要认真遵守我校的出游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师生集体出游的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未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后勤运输中心不得派车。

六、各单位要做好对师生员工的防盗抢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师生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特别是在假日期间尽量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夜间不要私自外出。

七、各单位要加强网络监控和信息情报收集工作,以及对重点人员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法轮功人员的信息反馈工作,了解和掌握其动态情况。

八、师生员工要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出行安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家庭和公共安全,过一个和谐祥和的节日。


另:正处级国庆期间出京须经校主管校长批准,副处极须经学院党政一把手批准,其他人员须报学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