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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免名额分配方法(2024级试行)

一、原则

为促进工商管理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兼顾我院各专业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推免名额分配原则如下:

1. 公平、公正、公开

2. 兼顾社会需求引导与专业均衡发展

3. 兼顾专业差异和学生学业差异

4. 动态调整原则

二、名额分配方案

1. 学院推免总额(不含特殊类型推免)分成专业名额和统筹名额。专业名额按推免总额的50%(四舍五入)向各专业直接下放。每个专业具体分配名额以下列公式计算结果进行四舍五入取整:

专业名额=专业在籍在读符合推免资格总人数/全院在籍在读符合推免资格总人数×总名额的50%

2. 统筹名额为推免总额扣除专业名额后的余额,由学院统一分配。学院对全院内所有已经提交推免报名材料并符合推免条件

[1],同时未获得本专业内推免名额的学生,依据最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分配。考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必修课平均成绩、附加分成绩和思想品德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上述三项成绩均相同,按照科研和创新能力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3. 出现以下情况的,相应名额进入学院统筹名额:

3.1 学生已获得专业内的拟推免名额,但在教务处拟推免结果公示期内自愿放弃的名额;

3.2 某专业推免申请人数小于该专业推免分配名额,空余的名额;

3.3 学校临时增配的名额。

4. 如某专业获得学校单独定向推免指标,则该指标不进入统筹名额。

三、递补规则

如学生已提交推免申请、但在学院拟推免结果公示期结束前自愿放弃参与推免工作的,相应名额在本专业内递补。

在学校教务处拟推免结果公示期内自愿放弃的,其相应空出名额进入学院统筹名额,在全院已经提交推免报名材料并符合推免条件、同时暂未获得推免名额的学生中,以考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两个公示期有重叠,则以学院公示结束为先。

四、附则

1. 本方案由学院应届生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 自2024级学生开始适用。

4. 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以推免办法及教务处最新通知要求为准。

工商管理学院

2025年11月18日



[1] 推免条件见当年的《工商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