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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23〕20号)文件精神和教务处《关于做好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

(一)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2023级本科生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次推免工作具体实施。

组长:周广军

成员:陈蒲晶、张晗、王凯、黄苏萍、钱程、刘烨、郭泰蔚

(二)推荐办法

本次推免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校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具体安排、工作程序、实施要求等以教务处最新制度和通知要求为准。

二、工作程序

1.多渠道发布信息。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在学院网站、应届生班级群向全体2023级本科生发布学校教务处关于推免的通知要求、学院推免报名通知及工作方案。

2.召开推免工作会。学院于9月5日组织推免工作会,会议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开展,就学校及学院推免政策、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集中答疑。会议要求所有意向报名推免的学生(含“双培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学生)准时参加。

3.组织学生申请。学院组织符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中推免条件的学生(含港澳台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延长学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推免申请材料。

4.资格审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期间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具备申请推免资格。

5.鉴定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不少于3人),组织有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的申请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每位专家均需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与指导教师联合参赛、联合发表论文的学生还需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答辩结果(含计入附加分的创新和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创新和科研成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因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资格的教授推荐信同时公示3天。通过审核鉴定的,加分方可计入考评成绩计算。

6.计算考评成绩。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学生按考评成绩进行综合排名,考评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学生首次获得的课程成绩)×90%+思想品德成绩×10%+附加分。

7.确定名单并公示。根据考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推免学生初步名单,并在学院公示7天。

三、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总名额以教务处分配划拨的名额为准,“双培计划”学生推免指标及工作程序以教务处具体安排为准,“研究生支教团”学生推免指标及工作程序以校团委具体安排为准。

学院推免总名额(不含“双培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特殊类型)分为统筹名额和定向专业名额两类。

(一)统筹名额

统筹名额按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直接分配。学院对所有已提交推免报名材料并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依据考评成绩由高到低分配统筹名额。考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必修课平均成绩、附加分成绩和思想品德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上述三项成绩均相同,按照科研和创新能力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二)定向专业名额

统筹名额分配完成后,定向专业名额面向学校指定的定向专业——工商管理(实验班)进行分配,排序方式与统筹名额一致。

(三)其他情况

1.获得推免名额的学生自愿放弃空出的名额,进入原类型名额用于递补;

2.学校临时增配的名额,进入统筹名额。

四、递补规则

获得推免名额的学生在拟推免结果公示期结束前自愿放弃,空出名额应对应推免类型,在学院已经提交推免报名材料并符合推免条件、同时暂未获得推免名额的申请学生中,按考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时间安排

9月5日:学院发布推免通知。

9月5日:学院组织推免工作说明会。

9月7日:学生提交书面报名材料。

9月6日—9日:学院审核报名材料、评定思想品德成绩、鉴定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答辩结果(含计入附加分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有关信息。

9月9-10日:学院完成推荐,在学院网站公示拟推免学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六、公示及咨询方式

1.公示渠道:

工商管理学院官方网站

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公开栏(启铸恭温楼1层E段)

2.联系方式:

电话:010-83951330、83951556

地址:启铸恭温楼E-122、E-110

七、申诉渠道

在学院公示期内,可向学院如下渠道公示:

电子邮箱:gsglxy@cueb.edu.cn

电话:010-83951330、83951991

地址:启铸恭温楼E-122、E-108

八、附则

1.本方案由学院应届生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本工作方案如有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要求及教务处最新通知为准。


                                                                                                              工商管理学院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