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年下半年的学位申请已进入答辩阶段,有如下几个通知:
1. 请通知学生根据评阅书情况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答辩时提交给答辩委员会)并按照操作指南的要求完成科研成果录入、答辩申请和学位申请,其中学位申请应在学院审核答辩结果后完成。由于学位办已将科研成果与学位申请进行关联(相关的操作指南已更新),科研成果未满足要求的学生将无法在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因此,请各学院及时对学生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核心级别以上的成果还需要到学位办进行学校审核。
2. 答辩前,请各学院携带纸版《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到学位办领取表决票,博士答辩还需提交答辩公告,另外,还未领取学位材料的学院请及时到学位办来领取。
3. 学生提交学位申请后,请各教秘根据教秘版操作指南的要求对科研成果进行复审并导出《学位申请科研成果信息表》,纸版加盖学院公章上交至学位办。
4. 系统中的学位申请审核、《学位申请科研成果信息表》及学位归档材料(提交方式请参考下载区归档方法)的上交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请务必按照时间提交材料,以免影响学位授予。
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