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的队伍建设,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优化我校博士生导师队伍结构,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学校拟开展2018年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范围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博士生导师遴选在我校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不设置指标限额。
二、遴选条件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请参照附件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与工作程序》(2014年10月22日学位会通过)及附件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与工作程序》(2017年6月20日学位会通过)。因新旧文件更替,本次博士生导师遴选并行使用以上两个文件。
申请者全部条件必须符合上述其中一个文件的全部规定。
对于具有国家级在研项目,科研水平高的教授、副教授可以放宽任职年限的限制。
三、时间安排
本次博士生导师的遴选申报工作截止日期:2018年5月23日,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4月12日─4月30日个人申请阶段
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组织动员教师学习相关文件制度;凡具备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的教师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见附件3)。提交申请者本人近五年(2012年0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由科研处审核打印并盖章(请于4月23日至27日集中到科研处办理)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附在《简况表》后,连同本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原件(不超过3件)一起装入一个表面贴有《简况表》封面的档案袋中,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二)4月28日-5月23日学院初审阶段
各学院党组织召开会议对申请人在立德树人方面的表现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写进《简况表》“学院党组织对教师立德树人方面的审核意见”栏。
各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照博士生导师遴选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为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写进《简况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同时填写《2018年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的申报人申请材料于5月18日前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简况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个人成果原件。
(三)5月24日-6月13日学科评议组评议阶段
研究生院负责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审核合格者,由研究生院负责将其申报材料报送学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评议组进行综合评议。
研究生院聘请以校外同行专家为主的博士生导师资格评议组召开综合评议会议,会议按照学科分经济与统计组(应用经济学、统计学一级学科)和管理组(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由评议专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遴选条件及其学术水平等分别按一级学科进行综合评议。
(四)6月14日-7月10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阶段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参考学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评议组评议意见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名单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在校内进行公示,自名单公布之日3个工作日内,若无署名的书面意见,或虽有署名的书面意见但经仲裁无问题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校发文,确定其具备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四、其他
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联系人:杨晓蕾 王越乙,联系电话:83951639 83951487。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与工作程序》(2014年10月22日学位会通过)
附件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与工作程序》(2017年6月20日学位会通过)
附件3:《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4:《2018年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汇总表》
附件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与工作程序》(2014年10月22日学位会通过) |
附件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与工作程序》(2017年6月20日学位会通过) |
附件3:《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
附件4:《2018年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