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已于5月2日正式启动2017年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根据北京市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下达我校2017年度规划项目的申报限额为35项,其中青年项目不少于1/3。
从2017年开始,重大项目与其他类别项目一起申报评审。各单位申报的重大项目、北京市“百人工程”学者和“四个一批”人才申报的各类项目,均可不占本单位指标。
申报自筹资金项目可不占本单位申报指标,但自筹资金不得低于8万元,并须在《申请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确保项目研究任务能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人条件及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78年6月2日以后出生)。
在职人员原则上需从所在单位申报。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科研信誉保证。不受理在站博士后申报项目。
(二)限项规定
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有在研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
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也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作为多个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申请结项。
4、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5、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北京社科基金项目。
三、选题要求
项目申请人可围绕《2017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确定的研究范围和方向设计具体题目申报,同时,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设计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等方面同等对待。课题名称的表述均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在分学科编制的基础上,《课题指南》对今年项目研究需重点关注的3个专题进行了整合与突出强调,引导广大社科研究工作者重点加以研究。课题申请人在申报各专题项目时,根据项目的研究重点,仍需选择对应学科申报。申报学科按照《课题指南》所列14个学科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类别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各类别项目不再予以转立(如由“重大项目”转立为“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转立为“一般项目”等)。
(二)资助额度: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不超过8万元。
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北京社科规划”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资金预算。间接经费按总经费的30%核定。
(三)“计划完成时间”的填写由申请人依据课题研究任务来设定,请申请人综合考虑项目立项时间、拨款时间、项目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等各方面因素,拟定具体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可从2017年7月1日起拟定),应用研究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基础研究和综合研究一般不超过4年。
(四)“最终成果形式”需结合课题研究类型选择,只填写申请结项时提交鉴定的成果形式,如果选择“其他”须注明具体成果形式。
(五)《活页》论证字数重大项目不超过10000字、其他类别项目不超过7000字,申请人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六)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自动丧失三年申报资格。
(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八)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可从“北京社科规划”网站或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所有申报材料均须使用最新修订版(原北京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报书即日废止,也不再使用专门的重大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双钉装订。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5月19日上午11时前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7份(采用“1夹13”方式叠放,即把6份《申请书》和7份《活页》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另一份《申请书》原件中)、《汇总表》1份、《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
联系人:祝合良 83952166
文 玮 8395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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