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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科研处关于申报2018年度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度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度科研计划一般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正式启动我校申报2018年度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科计划重点项目

  社科计划重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限额数为13项。

  <!--[if !supportLists]-->(一)<!--[endif]-->申报方向和总体要求

  项目研究内容要紧密结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并突出项目对于依托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的贡献,且有效服务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服务于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够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2、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

  (三)限项规定

  1、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本项目和北京社科基金项目。

  2、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的负责人不可申报本项目。

  3、有在研北京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可申报本项目。

  4、申报本项目须满足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的其他限项要求。

  (四)资助额度

  申报课题的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资助周期为3年。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安排

  申请者填写《社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本年度该类项目申请书格式有调整,请务必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新版申请书格式填报),并打印一式6份,于8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报送至科研处。

  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

  该类项目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申报。

  (一)申报方向和总体要求

  申报项目要聚焦前沿领域关键科学问题,以国家和北京市战略发展目标的需求为导向,整合优势力量,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基础研究成果,攻克一批关键技术难题,提升高校原始创新能力。

  鼓励联合中央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并突出项目对于依托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的贡献。

  项目申请同时应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

  <!--[if !supportLists]-->(二)<!--[endif]-->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是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且为北京市属高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有足够时间保障从事所申请项目的研究。

  2、联合基金申请人和参与人须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管理规定要求。

  3、有在研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包括科技重点、科技一般、社科重点、社科一般)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项目。

  (三)资助额度

  每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80万元,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任务按需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项目经费使用按照《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6]3001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安排

  以前年度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申请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北京市教委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仍以原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从未通过系统申报过项目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索要账号及密码。

  申请人请于6月19日后登陆“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开立项管理菜单下的申请书管理,点击“市基金-市教委联合项目”按钮,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个人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16:00,请在此之前提交至依托单位。

  6月19日至7月14日12:00,科研处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科研处会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请申请人及时关注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中申报项目的状态。

  申请者于7月15至7月17日16:00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纸版申请书(须为网上生成打印,带有版本号)一式2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并请在原件封面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并签字。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于左侧双钉装订成册。

  请申请者于7月18日上午9:00-11:00将纸质申请书报送至科研处。

  (五)不予受理的情况

  1、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1)申请书无原件或无纸质申请书;

  (2)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未在相应栏目中签字或签章;

  (3)经费预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4)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5)合作单位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

  (6)未按要求在“立项依据”后列参考文献;

  (7)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版本号不一致;

  (8)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9)未按要求提供推荐信、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承诺函等);

  2、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3、不符合申请人管理规定。

  三、科研计划一般项目

  科研计划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限额数为:社科计划一般项目14项,科技计划一般项目2项。

  (一)申报方向和总体要求

  科研计划一般项目要紧密围绕国家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优势、特色领域和个人研究兴趣,立足原始创新,鼓励自由探索,以培养优秀青年创新人才、提升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为出发点,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

  (二)申请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编教研人员,教辅及管理人员不在申报此类项目范围。

  2、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项目资助周期。

  3、申报市教委社科一般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为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科技一般项目的人员,没有职称限制。

  4、在研市教委级别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可申报本项目。

  5、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6、申请人承担市教委科研计划各类项目没有按时结项的,暂停2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安排

  申请者填写《社科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和《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并打印一式6份,于8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报送至科研处。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障项目质量,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数,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如果出现一题多报、学术不端等现象,经查实,市教委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申报数量,相关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市教委各类项目。请各院(部)务必加强科研信用管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因本次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均在暑假,请申请人务必按时报送,逾时不候。

  联系人:祝合良  83952166

  文 玮 8395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