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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科研处关于开展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校级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今年是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年,为配合这项工作,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的规定,首先进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对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成果,推荐参加2016年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条例》(详见附件1)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在参评之列。

二、评奖程序及评审原则

1、凡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由成果的第一作者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详见附件2),向本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申报。待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推荐参加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时再填报《北京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2、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3、申请参加评奖的请提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5份,论文和调研报告类研究成果提交1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他需提交4份原件。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

研究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报刊评论应提交1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8日。

5、每项申报评奖的成果均需经过本院系学术委员会评选。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在审查成果时,要严格掌握评奖标准,参考报刊评论、社会反映和有关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成果的评选意见,填写院系推荐意见,于2016年7月8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科研处(keyanchu@cueb.edu.cn)。

6、校学术委员会设经济学、管理学、综合学科等学科组,负责各学科优秀成果评审工作。

7、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各学科组在评选过程中,要以成果质量为依据,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评选和推荐优秀结果。

8、对获得本届优秀成果奖者,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姜  红 83952330

李艳杰 83951660


蔡万江 8395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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