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通知2017年下半年申请学位的学生于12月1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用于学位申请的科研成果(录入方法详见下载区的学术论文录入方法和实习报告录入方法),并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及时对已录入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核心级别以上的期刊还需要教秘携带成果原件到学位办进行学校审核,所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实习报告为原件)由学院留存,最后与学位材料一起归档提交,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学位办已对系统进行升级,将科研成果作为基础条件与学位申请进行关联,对于未在系统中录入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未经过审核的、以及录入的科研成果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的将不能在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提交后,学位办还将对科研成果进行复审,如发现学位申请人所提交的科研成果与所学专业无关等情况,学位办将不予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请务必认真对待科研成果的提交,以免影响学位申请。
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