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
依据各学院2012-2014级上一学年本专科贫困生比例进行分配:
工商学院 37人
二、评选要求
1、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参评学生必须在今年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2、班级评议。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院系初评。院系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院(系)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4、院系公示。院系对初选名单进行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院系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5、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院系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四、报送要求
请于2015年9月25日11: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正反打印)和个人事迹简介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报送至学院22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3951951。
注: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1. 标题、文件名均需按照如下表述
(XXXX姓名)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
2. 字体要求: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
3. 内容要求: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全面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限500字左右。
工商管理学院
2015-9-2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uploads/file/2015/20150923/20150923105057_24567.docx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通知》:
/uploads/file/2015/20150923/20150923105124_51072.doc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填表规范》:
/uploads/file/2015/20150923/20150923105153_8653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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