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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10:34:00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学期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2015级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2017年12月3日至12月7日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申报:由学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附件1的填写范例填写并对上次预评提交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各班级班委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评审小组,对班级同学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审核附件1的成绩班长于12月7日上午11:00前将附件1、附件2的纸质版报送至敏行楼225, 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cbabangongshi@126.com( 邮件名及文件名“第二课堂认定+班级)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第二课堂记录手册、读书笔记、讲座课程明细等)至敏行楼225。

  2. 学院认定:

  (1)审核:各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学生上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并评定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上报的材料、第二课堂手册盖章、读书笔记进行严格审核,如有违纪行为,将严格处理。

  (2)公示:评定结束后学院将公示3天,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内到敏行225反馈。

  (3)上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信息汇总录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并于12月12日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4)审核: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学生第二课堂手册、读书笔记、获奖证书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3.成绩录入:学生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结果,将结果汇总后统一公示5天。无异议后统一录入成绩系统。

  4.学生对认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有异议时,可以向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学院复核后仍存异议者,可由学生处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1、第二课堂学分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学分认定工作。

  2、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确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通知到每一个学生。

  

  联系人:王老师 83952196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相关附件:
  • 附件2:第二课堂班级成绩汇总表
  • 附件1:学生自评表
  • 定稿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2013-2016级学生适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