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学期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2015级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2017年12月3日至12月7日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申报:由学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附件1的填写范例填写并对上次预评提交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各班级班委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评审小组,对班级同学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审核附件1的成绩。班长于12月7日上午11:00前,将附件1、附件2的纸质版报送至敏行楼225, 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cbabangongshi@126.com( 邮件名及文件名“第二课堂认定+班级),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第二课堂记录手册、读书笔记、讲座课程明细等)至敏行楼225。
2. 学院认定:
(1)审核:各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学生上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并评定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上报的材料、第二课堂手册盖章、读书笔记进行严格审核,如有违纪行为,将严格处理。
(2)公示:评定结束后学院将公示3天,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内到敏行225反馈。
(3)上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信息汇总录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并于12月12日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至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4)审核: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学生第二课堂手册、读书笔记、获奖证书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3.成绩录入:学生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结果,将结果汇总后统一公示5天。无异议后统一录入成绩系统。
4.学生对认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有异议时,可以向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学院复核后仍存异议者,可由学生处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1、第二课堂学分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学分认定工作。
2、各学院要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确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通知到每一个学生。
联系人:王老师 83952196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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