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和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要求,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开展2017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科学、全面地做出客观评价。
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是2017届毕业生在校四年期间各项表现的综合评价,评价成绩将制作成绩证明,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测评成绩在85分(含)以上的核定成绩为优秀;测评成绩在70分(含)以上,85分以下的核定成绩为良好;测评成绩在60分(含)以上,70分以下的核定成绩为合格;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下的核定成绩为不合格。
四、报送要求:请各位毕业生于5月19日(周五)前填写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表(见附件1),具体评分标准可参照附件3,并将电子版综合测评表和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给班长;
班长核查每位同学的证明材料与得分,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见附件2),于5月22日15:00前将纸质版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2)和每位同学的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敏行楼225,以及各班的电子版综合测评表(附件1)和电子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cbabangongshi@126.com,命名为:13级XX班综合素质测评。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83952196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