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资助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17级、2018级、2019级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含双培、外培)以及即将入学的2020级本专科新生;贯通培养学生;第二学位学生。
二、认定依据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以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为参考依据。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定:
(一)民政、农业农村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京外扶贫办等部门管理的学生群体,主要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等。
(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1.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因素。主要指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他。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划分资助档次
除了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之外,按下列原则划分两等,一等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依据当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二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当年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四、时间安排:
(1)老生:8月31日至9月13日自行登录学生处网站,登录学工系统进行资料维护和证明上传。并在9月11日16:00前上交纸质材料。
(2)新生:9月19日至9月27日自行登录学生处网站,登录学工系统进行资料维护和证明上传。并在9月25日16:00前上交纸质材料。
需要上传的资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一)以及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和证明,所有证明材料开具时间须在2020年内。上传步骤见附件二
需要上交纸质资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前部署。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要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放假前通知学生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健全机制,严格评审。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从严执行政策,从严规范程序,认真做好评审和公示。
(三)完善举措,应助尽助。要通过深度辅导、访谈座谈、调查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保证应助尽助。工作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注重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加强引导,诚信申报。各院系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对于不诚信申报,一经查实取消受助资格。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定期通过访谈、电话、信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复核,有条件的院系可利用假期对学生家庭进行走访,提高认定的公正性、准确性。
六、温馨提示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实行个人承诺,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83951991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