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毕业生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研究生在本校期间曾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三)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
1.硕士研究生应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或在硕士就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指导教师之外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并结项。
2.博士研究生应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或在博士就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指导教师之外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以上);或入选校级学术新人项目并考核合格。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评选条件(二)、(三)项规定内容可以适当放宽参加遴选:一是在省部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前三名的;二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的;三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或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1. 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 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 不能取得相应学位的。
三、评选程序
博士研究生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初步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硕士研究生评选的上述工作由所在院(系)负责。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应认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和《优秀毕业生个人先进事迹》(见附件2),附件2中的“导师意见”栏需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
申请研究生应于2016年5月26日前提交上述表格、生活照电子版1张及相关支撑材料(如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硕士研究生材料提交至所在院(系)敏行楼225;博士研究生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优秀毕业生个人先进事迹》需学院盖章后连同其他材料送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启铸恭温楼E段214室),同时将附件1、附件2及个人生活照电子版发送至:liuqiuli@cueb.edu.cn(请注明学院)。
(二)初评。博士毕业生的初评工作由研工部会同研究生部讨论推荐;硕士毕业生初步评审工作由各院(系)根据《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并结合毕业教育、就业签约等工作确定推荐学生。
推荐学生应在院(系)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各院(系)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4),与附件1(一式二份)、附件2(一式一份)一起(需在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于2016年6月7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华侨学院E段214室),同时将表格及生活照电子版发送至:liuqiuli@cueb.edu.cn(请注明学院)。
(三)学校复评。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初评名单及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在全校公示七日后,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四)北京市教委审定。北京市教委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颁发北京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 各院(系)要加强领导,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宁缺勿滥。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按照毕业生名单序号排序。
3. 此次评审后至毕业离校前如出现成绩不及格、不能合格毕业、触犯法律和违规违纪的优秀毕业生,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优秀毕业生个人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