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

关于2015届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的通知

各院(系):


   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残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对我校2015届残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详细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发放对象为:2015届(即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升学的不在此列)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所有统招统分毕业生(包括本、专、硕、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一次性),与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求职补贴标准相同,但不重复发放(即两者只能申请其一)。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的材料(非常重要!!):


1.       《2015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表格见附件)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三份,填表时请注意:


1)  电子版无需签字,纸质版一式三份均需要本人手写签字;


2)  “培养方式”必须为统招统分或非定向,定向毕业生不在此次发放求职补贴的范围内;


3)  “毕业年度”为****年(不用填写月日);


4)  “是否已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如已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则不能再重复申请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5)  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6)  “个人账户开户行全称”一定要写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支行)


2.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2份,同时携带原件一起交与学院核实,核实无误后原件当即返回本人;如残疾人证不慎遗失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期提供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中必须包含“申请人姓名、残疾等级、残疾类别”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3.       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同样是携带原件一起交与学院核实,核实无误后原件当即返回本人;


4.       毕业生本人在北京市开户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2份,复印件上标注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同样是携带原件一起交与学院核实,核实无误后原件当即返回本人




符合条件的2015届(即2011级)毕业生请于3月18日周三学院召开年级大会时将2015届符合要求的毕业生相关材料交至王老师或者刘欢处,电子版材料提前发送至lh_5270@163.com。材料上交时间最晚不能超过周三下午下班前(4:30以前),非年级大会时间上交地点为学院225办公室。


学校就业办收齐材料后会在校园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后统一报送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最终由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请注意,对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2015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395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