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档案已转入我校的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不含MPA和MBA)。

  

       二、基本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创新成果较为突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

  6.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7.评定当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若再申报学业奖学金,支撑材料不能与申报国家奖学金的重复使用;评定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学金额度以最高计算,不重复获得。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评定学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及格线的相关规定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及考核管理办法》);

  3.评定年度存在休学或者发生退学、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者;

  4.研究生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四、参评范围及奖金设置与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所有参评对象,以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不同等级的获奖名额,若在名额计算时出现小数,请按四舍五入取整。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0元,名额分别为参评范围的20%和80%,原则上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0元,二等奖学金7000元,三等奖学金4000元,名额分别为参评范围的20%、30%及35%。

      根据总人数计算,我院15级研究生评选名额为:一等奖9名,二等奖13名,三等奖15名;我院16级研究生评选名额为:一等奖8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4名。

  

        五、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初步评审、答复申诉等工作。

  (二)制定评审方案。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参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分别制定本学院硕士、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方案,评审方案于评审工作开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学生评选时请按照《工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年定稿》(附件4)核算分数,进行申请。

  (三)学生申请

  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申请时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请于2017年11月9日16时前一并将附件2和支撑材料的纸质版上交到敏行楼225办公室。

  电子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请作为同一封邮件的附件以【学业+年级+姓名】格式命名邮件,发到邮箱gsglxsgz@163.com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附件5或附件6)按年级下载,以班级为单位填写上交至邮箱gsglxsgz@163.com,请以【评分+班级】命名邮件。

  (四)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评审方案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定

  各学院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并报送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六)结果公示

  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研究生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3951951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