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经过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岗位申报、研究生工作部初步核查、“三助”工作领导审定等程序,现将本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审批结果进行公布(详见附件3)。
依据研究生审批结果,现组织招聘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1、助管岗位面向全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公开招聘,助教和助研岗位采用“教师推荐、学院审核”的原则进行招聘。应聘研究生应向学院提交《三助岗位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由各单位择优进行录用。
招聘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招聘对象应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在学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二是同等条件下,“助管”岗位应优先选用家庭困难学生。三是录用时要特别考虑岗位工作性质是否适合该生的素质能力和心理特点,能否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四是同一学生不能录取到多个“三助”岗位。
2、岗前培训。为使新获聘上岗“三助”人员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明确岗位职责,熟悉工作内容,掌握工作方法,学校、用人单位须对“三助”获聘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的研究生一律不得上岗。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签署协议。被聘用研究生与相关单位、设岗教师签署《校内社会实践协议》(见附件5)协议一式两份,聘用单位/教师、学生各留存一份。
4、学生上报:请申请三助的同学,填写《三助岗位聘用信息汇总表》(附件6)、《校内实践协议》(附件5)与《三助岗位申请表》(附件4)签字后一起,于2016年3月2日下午15:00前交至敏行楼225,附件6的电子版发送wangruitong@cueb.edu.cn 邮件注明应聘岗位、应聘姓名。
5、学院将于3.7日前对招聘结果进行公示。
6、津贴发放。研究生部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岗位聘用信息,会同财务处将研究生“三助”津贴按月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中。用人单位需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缺勤学生天数及不续聘学生报至研工部,研究生部将依据学生实际在岗天数每月15日前为学生发放前一个月劳务津贴。
二、岗位管理
1. 聘用单位/教师应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对受聘研究生进行指导、督促,并考核评价研究生工作。
2. 受聘研究生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承担三助工作的,须提前两周向主讲教师或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聘用单位决定是否解聘。
3. 凡在聘期内违反国家法规、学校纪律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研究生,聘用部门应取消其聘用协议,并报我部备案。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3952196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