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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2016年助学贷款说明及相关通知

  为顺利推进我校助学贷款工作,认真做好往年贷款学生合同续签及新增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本院意向贷款或续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后续贷款协议签订等工作顺利进行。

  一、学生分类

  (一)老生续贷:2015年以前办理过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和“学子阳光信用助学基金”助学贷款(原小额贷款协会助学贷款),2016年仍然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

  (二)在校生新贷:以前未办理过贷款,今年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

  二、贷款类型

  (一)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①北京生源提供:低保证明(《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外地生源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必须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及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盖章的时间必须是申请年度内,需体现家庭困难等字样应是带红章的原件,复印件和传真件一律无效);

  ②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的助学贷款申请书(200字以上、A4纸);

  ③父亲和母亲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要求:身份证要正反两面都复印。若父亲和母亲或监护人无身份证,须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④家庭户口簿复印件(A4纸),要求:户口簿各页全部复印,其中家庭地址页、父亲情况页、母亲情况页这三页必不可少;

  ⑤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黑白或彩色);

  ⑥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⑦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并由院系盖章(一门或以上成绩不合格者无贷款资格);

  ⑧已婚学生须提供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⑨未满18周岁申请贷款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意见。

  3. 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 (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5.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可以办理贷款继续贴息,推迟还款时间。

  6.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十三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7.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学子阳光信用助学基金”(原小额公司贷款)

  1.设立单位:“学子阳光信用助学基金”由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协会和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

  2.资金来源: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及社会各界的捐助;

  3.资助金受托发放单位: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资助对象与用途:资助对象是在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家境困难的在校本科生;用途为支付学生的学费;

  5.资助标准:5000元/人/年;

  6.资助类型:信用(无担保)、无息;

  7.资助金发放方式: 一次性授信,按学校学费支付期逐年审核通过后发放;

  8.资助期限:受助学生本科毕业后三年内,向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受到“学子阳光信用助学基金”资助同等金额的捐款;如本科毕业继续读研,可凭录取通知书申请延期两年,即本科毕业后五年内完成返捐;

  9.资助对象条件:

  ① 北京市二本(包括二本)以上高校本科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② 学习努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校无违法违纪行为; 

  ③ 承担学费有一定困难并经学生所在学校书面推荐。

  10.资助金划转账户:依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协会和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借款人(学生)签订的协议约定,资助金将直接划入学生所在大学的账户内。

   三、信息填报及汇总

  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填写“2016年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于10月17日前将纸质版本交到敏行楼225,电子版本(注明申请助学贷款-姓名)发送至cbabangongshi@126.com

  四、面签时间安排:

  面签时间待与银行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83952196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