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依据各学院2013-2015级上一学年本科贫困生比例进行分配:
学院 |
名额 (5000元/人) |
工商管理学院 |
34 |
二、评选要求
1、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参评学生必须在今年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还应登陆“学工后台管理系统”(http://219.224.69.78/admin/login,推荐使用google浏览器及IE10以上的浏览器),在系统开放时间(9月28日14:00——9月30日12:00)内录入相关信息,建议在学校局域网内登录系统。请于2016年9月29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1(正反面打印)交至敏行楼225办公室,个人事迹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babangongshi@126.com
2、班级评议。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院系初评。院系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院(系)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4、院系公示。院系对初选名单进行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院系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5、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院系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注: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1.标题、文件名均需按照如下表述:
(XXXX姓名)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
2.字体要求: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
3.内容要求: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全面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限500字左右。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