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与属地公安机关协商,现就2017届京外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出范围
将户籍迁入学校的2017届京外毕业生。
二、迁出类型
1、迁回原籍即原家庭户,需提供原家庭户落户地址。
2、迁往工作单位且单位同意接收户口,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落户地址。
3、迁往考取的其他就读院校,需提供该院校的集体户籍落户地址。
4、迁往户籍托管机构(留服、人才)且该机构同意接收户口,需提供托管机构户籍落户地址。
三、具体办法
1、所需材料
(1)填写《户籍迁出介绍信》(附件1)一式两份。
填写要求:打印填写。户籍迁移地址必须填写准确。请毕业生提前和相关接收户籍的部门核实落户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而非某某派出所,避免因本人提供的迁移地址错误造成不能落户。
(2)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本人有效证件)。
2、办理日期
研究生:6月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
本、专科生:6月26日(星期一)、27日(星期二)
3、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4、办理地点:博纳楼118房间
5、咨询电话:83952071
6、温馨提示:以上仅为毕业生集中办理户籍迁出的时间,如该时间段未及办理,可从6月28(星期三)开始至学校放暑假前,在工作日内来博纳楼118房间办理。
四、户籍暂留规定
1、因各种原因暂时尚未落实户籍迁往地址的毕业生,户籍可暂时保留在学校(最晚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待迁往地址落实后可再来学校办理,所需材料同上。
2、在放暑假前未将户籍从学校迁出的毕业生,我们则视作本人自愿将户籍暂留学校,无需再办理其他手续。
3、根据学校户籍管理规定,毕业生户籍暂留学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户籍卡原件和复印件,直至户籍从学校迁出。请户籍暂留学校的毕业生,严格遵照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因户籍事宜十分重要,要求毕业生本人亲自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持有《代办户籍事项委托书》(附件2),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填写准确的委托人的《户籍迁出介绍信》(附件1)一式两份,填写要求同上。
2、以上规定时间为毕业生户籍迁出集中办理时间,如因各种原因未及办理者,可以在学校后续正常工作日办理,寒暑假期间请关注学校主页通知公告内的《保卫处户籍值班安排》来校办理。
3、《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请在此时间内落户,如过期需重新办理。
4、户籍为我校集体户籍且考取本校研究生的2017届本科毕业生,请携带本人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9月1日秋季开学后,到博纳楼118房间办理户籍卡从本科生库转至研究生库相关手续。
2017届京外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出流程图(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