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发挥研究机构和导师参与人才培养的作用,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岗位聘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 研究生助管
1.岗位要求。研究生助管主要承担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行政事务的辅助性工作,每周工作不少于15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0小时),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助管工作周志》(见附件1,与学期末考核表一并交至研工部)。
2.设岗条件。各单位可申请设置的助管岗位,原则上最多为本部门空岗数(以人事处确定的编制数为准)的两倍。
3.岗位津贴。每月为700元,由学校全额承担。
(二) 研究生助教
1.岗位要求。研究生助教岗位主要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辅助工作,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以下辅助工作:一是协助老师备课,准备讨论议题、案例等相关教学资料;二是随堂听课不低于授课学时的50%,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协助主讲教师顺利完成教学,包括分发资料、收集作业、辅导答疑、上习题课、组织课堂讨论、协助主讲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等;三是通过课程网站或其它方式对学生进行课后辅导答疑、做小组和个别辅导;四是辅助课程设计,收集和准备教学资料;五是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翻转课堂等组织工作;六是批改作业、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0学时(原则上不超过15学时,随堂听课时间减半计入总学时),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助教”“助研”工作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与学期末考核表一并交至研工部)。
硕士课程的助教须由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助教(或相当于)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担任。
2.设岗条件。教师申请设置助教岗位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学科基础课)任课教师;二是承担2个以上教学班的基础课且至少2个教学班学生数分别达到一定规模(本科生班人数达到60人或硕士生教学班达到30人),或所有教学班的学生总人数(本科生和硕士生合计)达到120人;三是关注对学生日常学习的指导,且教学工作量大。
实验类或上机等实践内容及数学、英语类的课程,可以适当放宽。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北京市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优秀课堂教学效果奖、优秀主讲教师及承担学校重点建设的精品课程、示范课程、精品教材的负责人可优先申请设置助教岗位,上课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3.岗位津贴。每月为700元,由学校全额承担。
(三) 研究生助研
1.岗位要求。研究生助研主要协助导师完成在研课题的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助教”“助研”工作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与学期末考核表一并交至研工部)。
2.设岗条件。作为课题负责人须承担以下课题项目方可申请研究生助研岗位: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二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及一般项目;三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四是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五是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每位导师申请设置的助研岗位数不得超过本人目前所带学生数量的1/6(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且在研课题有足够劳务费支付学生劳务(至少四个月)方可申请。
具有校级(不含)以上研究项目的基础学科(文学类、马哲类学科)的研究生导师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助研”岗位。每位导师申请设置“特设助研”岗位最多1个。
3.岗位津贴。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导师和研究生院共同承担。导师为硕士研究生发放的津贴每月不低于300元,为博士研究生发放的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学校承担500元。“特设助研”的岗位津贴每月800元,由学校全额承担。
聘用单位有聘岗需求,但未达到以上“三助”设岗条件的,原则上允许聘用单位自行聘用研究生承担“三助”工作。此类聘用人员劳务费由聘用单位全额承担,填报《三助岗位聘用信息汇总表》时,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无需填写。
本学期“三助”工资按四个月发放,原则上合同签署日期为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7月10日(以实际聘用日期为准)。
二、工作程序
1.岗位申请。各单位要以实际工作需求为依据,科学进行岗位设置,要从严把握助教岗位的设置,适当放宽助管岗位的设置,积极鼓励助研岗位的设置。
请各位有需求的老师填写《三助岗位申请设置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9年1月10日16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请助教、助研的老师,请发送至cbayanjiusheng@126.com
2.岗位审核。研究生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岗位设置建议方案,报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获批的计划方案于2月28日前在研究生部网站公示:https://yjs.cueb.edu.cn/。
3.组织招聘。各单位依据学校审核批准的岗位自行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助管岗位面向全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公开招聘,助教和助研岗位采用“教师推荐、学院审核”的原则进行招聘。应聘研究生应向设岗的单位提交《三助岗位申请表》,由各单位择优进行录用。
招聘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招聘对象应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在学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二是同等条件下,“助管”岗位应优先选用家庭困难学生。三是录用时要特别考虑岗位工作性质是否适合该生的素质能力和心理特点,能否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四是同一学生不能录取到多个“三助”岗位。
4.岗前培训。为使新获聘上岗“三助”人员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明确岗位职责,熟悉工作内容,掌握工作方法,学校、用人单位须对“三助”获聘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的研究生一律不得上岗。我部将于开学后发布培训相关通知。
5.签署协议。被聘用研究生与相关单位、设岗教师签署《校内社会实践协议》(见附件5)协议一式两份,聘用单位/教师、学生各留存一份。
6.津贴发放。我部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岗位聘用信息,会同财务处将研究生“三助”津贴按月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中。用人单位需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缺勤学生天数及不续聘学生报至研工部,我部将依据学生实际在岗天数每月15日前为学生发放前一个月劳务津贴。
三、岗位管理
1. 聘用单位/教师应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对受聘研究生进行指导、督促,并考核评价研究生工作。
2. 受聘研究生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承担三助工作的,须提前两周向主讲教师或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聘用单位决定是否解聘。
3. 凡在聘期内违反国家法规、学校纪律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研究生,聘用部门应取消其聘用协议,并报我部备案。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3951951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