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以及学院原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对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研究生二、三年级在读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履行公民义务,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 在读期间曾获得研究生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优先条件
1、省部级以上(含)科研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权威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不低于CSSCI期刊级别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学术创新成果突出,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中取得突出成绩;
3、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社会服务、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收到省市级以上部门表彰,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榜样性人物。(若符合此条件,将直接进入最终答辩评审环节)
4、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为了增强考核的全面性,学院将从德育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五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评分=德育表现评分*(成绩评分*30%+科研评分*60%+社会实践及社会服务*10%)
1、德育表现评分
德育表现评分由导师提出初步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合格为1,不合格为0,实行一票否决制。
2、成绩评分
在读期间所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权重为各门课程的学分数)。
3、科研评分
科研成果评分=科研项目评分+论文评分+科研获奖+学术交流
①科研项目评分
纵向项目 |
观测点 |
分值 |
校级三级项目:学术新人计划、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6个月及以上) |
15 |
|
校级二级项目:科技创新重点项目、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生项目(6个月及以上)、学校其他部门合作项目 |
10 |
|
校级一级项目:科技创新一般项目 |
5 |
|
横向项目 |
校级三级项目:1年内:一项横向课题科研项目当年到校经费累计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 |
9 |
校级二级项目:1年内:多项横向课题科研项目当年到校经费累计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 |
6 |
|
校级一级项目:1年内:多项横向课题科研项目当年到校经费累计2万元以下的(不含2万元) |
3 |
若项目为多人参加,则项目负责人完整加分,项目参与者分数减半。非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级别及其加分由工商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确定。
②论文评分
论文类别 |
分值 |
备注 |
一般期刊 |
2 |
以上“得分”是指学生独立取得该项成果的“得分”,若成果为多人合作取得,则按比例分享“得分”,具体分享规则为:每个排名靠后的合作者得分为前一合作者的一半,如:论文有两个作者,则第一作者占2/3,第二作者占1/3;论文有三个作者,则第一作者占4/7,第二作者占2/7,第三作者占1/7。一般期刊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
北大核心期刊 |
10 |
|
CSSCI期刊 |
15 |
|
权威B |
30 |
|
权威A |
60 |
|
出版学术专著 |
60 |
|
编写教材、译著、工具书 |
30 |
|
研究报告 |
1 |
(指该项目已在研究生部备案,经专家鉴定通过已结项的项目研究报告) |
注:关于核心与权威期刊的鉴定参考研究生部的相关规定,必要时由工商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确定。除一般期刊外,其余论文类别,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③科研获奖
级别 |
获奖等级 |
负责人 |
成员 |
院级 |
一等奖 |
8 |
4 |
二等奖 |
6 |
3 |
|
三等奖 |
4 |
2 |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5 |
二等奖 |
8 |
4 |
|
三等奖 |
6 |
3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20 |
10 |
二等奖 |
16 |
8 |
|
三等奖 |
12 |
6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 |
15 |
二等奖 |
24 |
12 |
|
三等奖 |
18 |
9 |
④学术交流
学术会议 |
类别 |
分值 |
境外国际学术会议(需做口头报告) |
6 |
|
境内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需做口头报告) |
4 |
|
校级学术会议(需做口头报告) |
3 |
注:学术会议需提供参会邀请函(加盖红章)、会议照片、会议议程三项证明方可加分。
4、社会实践及社会服务评分
社会实践及社会服务评分=社会实践评分+社会服务评分
①社会实践评分
社会实践得分为评定年度里社会实践项目(含挂职锻炼)、实践类竞赛获奖、荣誉表彰等项目的总和,具体分值计算标准如下(同一事项只计算一次):
类别 |
范围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实践 项目 |
校级(含)以上组织部门组织的挂职锻炼 |
优秀 |
20 |
以组织部门确认为准,每学年最多1项;鉴定为不合格,不计分 |
合格 |
15 |
|||
全校性的社会实践项目 |
合格 |
5 |
只含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实践项目;参加即为合格,需提供相关证明。 |
|
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项目 |
合格 |
3 |
||
竞赛 获奖 |
教育部或团中央主办 |
一等奖 |
40 |
因相同内容项目获奖的以最高分计,不同内容的项目可以累计;项目负责人按照分值完整加分,项目成员分值折半计算。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5 |
|||
北京教育主管部门、北京团市委、全国性研究会主办 |
一等奖 |
25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学校(含研工部、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主办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5 |
|||
学院主办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 |
|||
校内 实践 |
学术讲座 |
≥15场 |
5 |
听讲座次数是评定年度所听讲座的共计次数;并以实践手册上的盖章为参考。 |
10-15场 |
3 |
注:社会实践类竞赛获奖包括实践类、文体类等比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GMC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北京市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扎根实践”工程、“研以致用”工程、研究生辩论赛、北京市高校游泳冠军赛、十佳歌手大赛、研究生校级篮球赛等,所有表彰项目级别以证书上加盖公章单位的级别为准。
②社会服务评分
社会服务得分为评定年度里校园服务、志愿者服务及其相应荣誉表彰等项目的得分总和,具体分值计算标准如下(同一事项只计算一次):
类别 |
范围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校园 服务 |
校博士生会、研究生会、 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
优秀 |
20 |
由校团委和学院评价,表现不合格的不计分(需要书面说明),在奖学金评定学年中任职不足一年的不计算分值。 |
合格 |
15 |
|||
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部长、校级社团负责人、班长、党支书、团支书 |
优秀 |
15 |
||
合格 |
10 |
|||
其他研究生学生干部 |
优秀 |
10 |
||
合格 |
5 |
|||
志愿者服务 |
参与校级以上部门组织的活动 |
优秀 |
12 |
由校内协调单位提供证明; |
合格 |
8 |
|||
参与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活动 |
优秀 |
8 |
由学院依据志愿次数及表现鉴定,本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
|
合格 |
5 |
|||
无偿献血 |
1次 |
5 |
所评年度有过献血记录,献血次数为在读期间无偿献血的总计次数;并以献血证上的记录为证。 |
|
2次及以上 |
12 |
|||
荣誉 表彰 |
教育部、团中央表彰 |
国家级 |
40 |
只计算社会服务类表彰; 因相同内容被表彰的以最高分计,不同内容的表彰可以累计;不区分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 |
北京市教委和团市委表彰 |
北京市级 |
20 |
||
研工部、学生处或团委表彰 |
校级 |
10 |
||
学院表彰 |
学院级 |
8 |
注:社会服务类荣誉表彰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院长奖章等,所有表彰项目级别以证书上加盖公章单位的级别为准。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1、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学生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名,按评选名额人数的 200%进入答辩环节。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参评学生的综合评分,及现场答辩情况综合考评,最终评选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选。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商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