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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
    我校新疆籍在校本科、第二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需为2020-2021学年度认定数据库中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不在此次资助范围内。
    二、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2. 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3. 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4.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5. 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者。
   三、  资助等级
    资助等级共分为一等(60%)和二等(40%)两个等级,每个资助等级对应的资助发放标准根据上级下拨的资助金总额和各学院最终受助人数综合测算予以确定。
   四、  工作流程
(一)  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二)、支撑材料(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残疾证等复印件)学院辅导员处进行初审。
(二)  学院审核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资助中心。
(三)  学校复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将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金发放致学生在学校财务系统中的银行卡上。
   五、  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16:00
    ①将汇总表(附件二)、支撑材料(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残疾证等电子版)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cbayanjiusheng@126.com;
    ②纸质版《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二)、支撑材料(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残疾证等复印件)送至华侨E107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395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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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