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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2016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为切实做好青年学生思想引导、成长服务和团的自身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推动我校共青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校团委根据团市委的相关工作部署,即将开展2016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推动团支部职能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团支部团结教育青年学生的堡垒作用,带动全校基层团支部与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激励基层团支部创先争优,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红旗团支部评选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2016年1月1日在校满一年的团员和团支部。

  (不包括2016年9月入学的团员和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凡在评选年度内受过党、团、行政处分或受到校、系通报批评的学生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所在支部不得被评选为红旗团支部。

  (三)评选名额

       优秀团员:本科生30人、研究生3人;优秀团干部:本科生8人,研究生1人;红旗团支部:本科生2个。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分团委要对先进评选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考核评估,先进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要通过评选活动切实起到促进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共青团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作用。

  2.扩大宣传,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各学院要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对学生进行一次成才标准和学习目的的教育。同时要通过评比督促团支部查找不足,促进集体建设。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各学院树立起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范,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

  3.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学院要成立由分团委书记、班主任、分团委委员以及各支部委员组成的评比小组。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学习成绩包括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和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必须填写考试课成绩和考查课成绩。红旗团支部:评选年度内支部团员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应少于支部团员总人数的10%,无留级、降级或劝退情况,无违纪情况。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年度内所有必修课和考查课成绩(含体育课)均在70分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年度内所有必修课和考查课(含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并无不及格门次。

  各学院分团委要认真审核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红旗团支部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确保推选出最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典范。同一被推荐人在同一评选年度不可以被重复推荐为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

  4.校团委将组成评选工作复核小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个人和集体,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取消所在学院的该名额。

  5.各团支部请按照学校的推选要求,民主投票选出。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推荐为红旗团支部的登记表由团支部委员填写,并附一份3000字以上的材料和团支部工作手册。请于4月11日(周二)中午12:30-13:20在学院224办公室集中收交纸质版材料并将各班初评结果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bazzb@163.com学院分团委对复核合格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共青团员评选

  (一)评选对象

  2016年度我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参加者、组织者。

  (二)评选条件

  1.参加者必须全程参加实践活动,并且目的明确、工作积极主动,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在活动中有较大收获和贡献。

  2.组织者在实践活动中工作积极负责,使活动安排周密,成效显著。

  3.符合校级优秀团员的评选标准。

  (三)评选名额

  社会实践优秀团员3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分团委要对先进评选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考核评估,提名人员评选过程与优秀团员的评选民主程序相同。要通过评选活动切实起到提高广大团员青年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热情的作用。

  2.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优秀团员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

  3.被推荐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共青团员除填写《优秀团员登记表》(见附件2)外,附一份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4月11日前报送学院分团委,时间同上。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团员登记表

  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附件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旗团支部登记表

工商管理学院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