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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评选2017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7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和专科生。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一份)。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申请的同学于5月25日16:00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上报至敏行楼225,电子版材料以“校优秀毕业生—班级—姓名”命名发至邮箱:cbabangongshi@126.com

  

      联系人:王璐  

      电话:83952196

  工商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