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5年低保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学院:


为做好2015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5年(即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包括本、专、研、博)。


二、补贴标准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时间安排


1.《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2.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标注本人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院系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院系公章,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各院系仅需将复印件(一份)交至学生处;具体情况分类务必参看附件2。


4.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样是各院系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院系公章,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各院系仅需将复印件(一份)交至学生处。


各院系请于3月20日之前将2015届符合要求的毕业生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及《2015年申请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h_5270@163.com,学院将上报学生处,学生处收齐材料后将对申请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统一将材料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卡号)、金额等)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最终由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本项补贴工作今后将常态化开展,今后将在每年3月份进行。学院监督举报电话为83952196。对相应举报投诉,学院将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注: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2

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3952196  


联系邮箱:lh_527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