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6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和专科生。
2、各院(系)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一份),并盖院(系)公章。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位同学在5月25日(本周三)中午12点之前将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附带相关荣誉称号和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一份)上交到敏行楼223,将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附件3: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和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以“姓名+个人事迹”命名)发至邮箱:cbajiuye2016@126.com)。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3951789
工商管理学院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