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1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著名经济法学家王保树教授莅临我校,为工商管理学院全体师生进行了题为《公司治理机制与公司法》的讲座。
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戚聿东主持报告会并介绍了王保树的简历。王保树教授从公司治理的根源谈起,就具体规则层面介绍了公司治理应该遵循的原则和目标,并详细分析了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上做出的改革。结合OECD的主张和我国公司法的现状,王保树教授指出,公司治理应注重透明度、注重中小股东的保护和债权人的保护,坚持以完善公司管理与监督体系为核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司利益。随后,王保树教授结合我国公司法修改的大背景,深入探讨了公司法改革中的股东权利保护、监事会的地位和作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股东的义务、上市公司的特别措施以及社会责任等焦点问题,就我国长达数十年的漫长公司立法和修改历程中遇到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做了精彩讲解。最后,王保树教授讲述了公司治理中不同的法律规范产生的不同作用和识别不同性质规范的标准,并强调了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和适用性,同时指出我国企业应尤为重视这一点。
王保树教授的报告观点鲜明,内容翔实,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博得了全体师生的热烈掌声。整场报告让广大师生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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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级研究生
郝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