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生发展 - 学生事务

学生事务

首都经贸大学关于2009―2010学年家庭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预申请的通知


由于北京市教委与北京银行贷款合同已到期,新合同在签订过程中,今年助学贷款工作上级尚未布置,为不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册工作,方便贷款同学及早准备,接学生处通知,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预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凡能出具加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级或街道办事处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调查表》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2、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写《首都经贸大学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

1)如实填写表格各项,不能有空项,否则以作废对待;

2)贷款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学费标准为人民币5000/年,生活费不超过1000/年。贷款总金额不超过6000/

3、《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待与银行签约时交给银行。

二、时间及安排

学生于11月19日中午12点之前按照要求填好《首都经贸大学助学贷款申请表》后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对学生所填内容核实后盖章并汇总。请各位学生本人来交表,因为同时还需要填写完整备案表的个人详细信息。

三、 注意事项

    申请贷款学生在签订贷款协议时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2、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用A4纸手写;

3、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有街道(含)、乡镇(含)以上级行政部门盖章;

4、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老生需提供0809学年成绩单并由院系盖章(两门或两门以上成绩不合格者无贷款资格)。

四、其他

1、各院系将拟报名特困生名单汇总后,学生处将提供给教务处以方便学生注册。

2如新的贷款政策下发后有新变动内容,需补充新材料按新政策执行。

3、本项工作只作拟贷款报名,如不能贷款请按学校有关政策补交学费。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9-11-16